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7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87.今天的人已不知“对应”为何物。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人因爱自己、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凡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满足属世欲望;他不关心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满足心智。所以,他把它们扔在一边,声称它们过于高深,难以领会。古人却截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事实上,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上古之人,也就是属天之人,出于对应本身思考,和天使一样。所以,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此外,主时常向他们显现,并教导他们。而如今,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

注: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4280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

属天的奥秘 #9154

9154.“那家主就

9154.“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表良善的调查。这从“被带到神那里”和“家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带到神那里”是指提出要做出调查(参看9160节);“家主”是指良善,调查通过良善进行。“家主”表示良善的原因是,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记忆中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它们由“被交与某人保管,却被偷去的银钱和器皿”来表示(9149, 9150节)。由于这些真理和记忆知识属于良善并存在于良善中,故“家主”是指它们所属并与之同在的良善。良善被称为“主人”,是因为真理和记忆知识属于良善,如同属于自己的主人;良善还被称为“家”,是因为真理和记忆知识在良善中,如同在自己的家里,可参看3652节,那里解释了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话:
  在房顶上的,不要下来拿家里的东西。(马太福音24:17)
  至于对从记忆中被夺走的真理与记忆知识的调查要通过良善来进行,情况是这样:那在自己里面接受一切真理的,是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因为良善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品质;真理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良善在它们里面,以及周围,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生命。这就像一个活物里面的一根纤维或血管。一根纤维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灵在自己里面,一根血管在何等程度上拥有血液在自己里面,它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生命;一根血管同样照着它拥有含有灵的纤维在自己周围的程度而拥有生命。真理和良善的情况也是这样。没有良善的真理就像没有灵的一根纤维,没有血液的一根静脉或动脉;谁都能看出它们的性质,即:它们在一个活物里面必缺乏生命,因而没有任何用处。无仁之信同样是这样。良善因从真理那里获得自己的具体品质,如前所述,故也从它们那里获得自己的形式;哪里有形式,哪里就有具体的品质;哪里没有形式,哪里就没有具体的品质。这种情况又像活物里面的灵和血液。灵被其纤维限定,从而通过它们获得自己的形式;而血液则通过血管获得自己的形式。由此明显可知,没有良善的真理没有生命,没有真理的良善则没有具体的品质;因此,无仁之信不是活的信。此处的信是指由真理构成的信仰,仁则是由良善构成的生活。
  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如果真理和记忆知识被夺走,要通过良善来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处于良善,也就是处于对真理的一种情感时,他就会回想起进入良善的一切真理;但当他背离良善时,真理就会消失,因为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像偷窃一样夺走它们。不过,当一个人通过生活回到对良善或真理的情感时,已经消失的真理会再度被回想起来。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通过自己和其他人的经历认识到这个真理。由此明显可知,通过良善对从记忆或人的心智中被夺走的真理和记忆知识进行调查是什么意思。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